近段时间,“地摊经济”这个词突然就火了起来,摆地摊瞬间成为了一种潮流。身边有的朋友也开始筹划,下班后也去兼职摆个摊体验一下,说不定还能赚点额外收入。其实不光是摆地摊,1xbet đại lý者在上班之余发展第二产业,比如经营网店、做代购等,在现实当中并不少见。
那么,作为用人单位,能否将这种兼职行为作违纪处理甚至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呢?今天朱律师就带着大家,来分析一下有关这方面的问题。
一、 法律对于1xbet đại lý者做兼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?
《1xbet đại lý合同法》对1xbet đại lý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1xbet đại lý关系的兼职行为有相关规定:1xbet đại lý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1xbet đại lý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。
可以看到,如果1xbet đại lý者与兼职工作的单位之间符合成立1xbet đại lý关系的情形,同时又有法条所述的两种情形之一,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的。
不过,像之前提到过的利用休息时间摆摊等情形,则不会与其他单位成立1xbet đại lý关系,因此也就不在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内。对于这种兼职工作应当如何处理,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。
二、用人单位能否通过1xbet đại lý合同或规章制度来限制1xbet đại lý者做兼职工作?
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:
有种观点认为,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工作是1xbet đại lý者的自由,只要所从事的工作不违反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无权干涉。因此,即使在1xbet đại lý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此有相关规定,这些规定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。
还有一种观点认为,做兼职工作也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,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,有的甚至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兼职上,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。因此,用人单位当然有权利对1xbet đại lý者的兼职工作进行一定的限制。
从实践中上海法院的判例来看,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。
如在(2020)沪02民终1726号案件中,法院认为双方1xbet đại lý合同中约定的未经管理层批准不得从事其他全职或兼职活动,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该条款有效。
可见,双方在1xbet đại lý合同中进行约定,或者在已经发生效力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,还是能够得到法院认可的。
此外,如果所从事的兼职活动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,比如兼职工作本身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,或者利用所在单位的资源开展兼职活动造成单位损失等等。这些行为既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本身也有违1xbet đại lý者的忠实勤勉义务,用人单位自然有权利禁止,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向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 如果1xbet đại lý者违反公司制度做兼职工作,用人单位能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?
这个问题需要分两个层面来回答。
第一,有没有相应的制度依据。即兼职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1xbet đại lý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可以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的程度。
同时需要提醒的是,作为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度并为1xbet đại lý者所知晓的。
第二,是否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。根据规定,对于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产生的争议,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。而大多情况下,1xbet đại lý者是不希望被单位知晓自己在外兼职,因此证据收集的难度不小。
实践中涉及兼职问题导致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的案件,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也大多是因为证据不足。
所以说,如果用人单位不希望员工业余时间做兼职工作,除了必须在1xbet đại lý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以外,对于一些情节不严重、影响不大的,建议还是先通过谈话、劝导等方式进行沟通,不宜直接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。对于拒不改正或者一些情节比较严重的,在收集足够的证据,确定符合解除1xbet đại lý合同的条件之后再做出解除决定。
四、结语
对于1xbet đại lý者来说,如果想要在工作之余做一些兼职工作,首先要注意不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也不能影响到本职工作,更不能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。
对于用人单位而言,一方面要行使好管理职责,通过规章制度等方式,对员工的兼职工作进行必要的约束;另一方面,在行使管理权力时,也要合理掌握好一个度,做到有理有据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