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在刚刚结束第33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羽毛球混双决赛中,“雅思组合”以2-0战胜韩国队组合金元昊/郑娜恩,夺得金牌。赛后黄雅琼男友刘雨辰现场向其求婚。在祝贺中国羽毛球混双第五次奥运夺冠、看着赛场内浪漫甜蜜的同时,屏幕前作为律师的我不合时宜地想到了一个法律问题:假设刘、黄二人很快领取结婚证,而冠军奖金在领证后发放,那么金牌和奖金是否属于Đánh giá 1xBet财产呢?
一、关于奖牌归属问题 很显然是在婚前取得,属于获奖者个人财产没有任何争议。 但,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奖牌是否就属于Đánh giá 1xBet财产了呢?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,即便是婚后取得奖牌,仍属于个人财产。因为奖牌是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个人的一种表彰,对获奖运动员而言,是一种荣誉,与其身份紧密相关。在法律上即表现为荣誉权。而荣誉权属人身权的范围,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,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,不能与他人分享,也不能转让。所以奖牌属于个人财产。 相关法律规定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Đánh giá 1xBet一方的个人财产: 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司法实际中,“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”一般指以下几种: (1)复员、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、转业费;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。 (2)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。 (3)一方的人身保险金、丧葬抚恤救济金、生活困难补助费、各种非工资性补贴(如上下班交通费补贴、洗理卫生费补贴、托儿补助费、计划生育费、冬季取暖补贴、防暑降温补贴等)。 (4)一方获得的劳动保护费用,如保健食品待遇、解毒剂等。 (5)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,如奖状、奖杯、奖牌、奖品、荣誉证书、科研津贴,一方创作的手稿、文稿等。 (6)Đánh giá 1xBet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。
参考案例: 刘某诉郑某离婚及财产分割案 裁判摘要:一方参加国际、国内残疾人体育比赛所获奖牌、奖金,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,但奖牌系残疾人运动员的一种荣誉象征,有特定的人身性,不应作为Đánh giá 1xBet财产予以分割;所得奖金,因已用于支付制作假肢、治病等费用,系家庭的共同支出,已无财产可分,另一方要求平分,于法无据。
二、关于奖金归属问题 笔者分两种情况加以讨论。 第一种情况,奖金系事先设定,如设定运动员取得奖牌时获得相对应的奖金。该种情况,笔者认为,虽然是在领取结婚证才领取奖金,但是奖金应属于获奖者的婚前财产,属于个人财产,因为,其取得奖牌时,其获得奖金的条件已经成就,只是尚未领取而已,属于婚前享有的债权。 第二种情况,假定是领取结婚证后,各界人士为奖励获奖者而向其发放奖金。该种情况,尽管奖金是因获奖者个人的因素而获得,但并非婚前必然享有的债权,法律上一般认定为Đánh giá 1xBet财产。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Đánh giá 1xBet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。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Đánh giá 1xBet一方的个人财产: 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参考案例: 陶某诉朱某离婚案 法院认为:就《婚姻法》规定而言,上述奖励和捐赠款项在无特定指向归原告个人所有时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与获赠财物应认定为Đánh giá 1xBet财产。在离婚分割该部分共同财产时,应考虑财产的来源、婚姻的长短、夫妻关系具体状况以及今后治疗运动员伤病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。本案中考虑财产的来源主要系原告多年奋斗荣获奥运冠军后而取得,同时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,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,故原告可分得Đánh giá 1xBet财产的70%,被告可分得30%的财产。
要点总结 1、Đánh giá 1xBet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奖牌、奖章、荣誉证书等属于个人财产; 2、婚后取得奖牌对应的奖金应为个人婚前财产; 3、婚后取得的其他奖励原则上认定为Đánh giá 1xBet财产,如离婚,对于奖金的分割往往结合个人奋斗、Đánh giá 1xBet生活的时间长短、一方对另一方的支持、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酌情进行分割。